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保定市道路开发中心于2022年10月14日在保定市组织召开了保阜高速公路保定至阜平(冀晋界)段(以下简称“保阜高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环评单位以及3位专家组成。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环评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对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的汇报,审查了相关验收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本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基本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