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河北省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结存情况审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冀交办审〔2021〕61号)的通知要求,保阜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调查工作。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协调财务部、工程养护部、收费运营部等相关部门对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结存情况进行了梳理。
公司取得的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结存,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避免资金沉淀。同时,公司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登记入账并合理划分专项资金性质,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进行摊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促进该专项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