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核查2017-2018年度在岗员工人数及工资总额试用情况的通知》(冀交投人便 [2019]87号)和《关于严查工资总额冒领超提超发问题的通知》(冀交投监便[2020]8号)文件有关要求,保阜公司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杜绝走过场,认真核对筛查员工变动情况,经严格对比检查保阜公司不存在工资总额冒领超提超发等问题,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对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全体花名册在公司显要位置进行了公示公开。
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站区进行公示,并按照要求保留公示照片,鼓励全体职工对在岗员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至今,未收到举报电话。